職工孕期被單位開除
五指山市某學校后勤服務中心以女職工王某曠工超15天為由將其開除。王某不服,將單位告上五指山市法院。經法院努力調解,該中心一次性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5760元,雙方和解。
2008年3月1日,家住五指山市雅蓄路的王某與五指山市某學校后勤服務中心簽訂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8年6月12日,王某向單位請假生孩子,隨后生育一女孩。同年7月10日,學校后勤服務中心以王某未請假曠工超過15日為由將王某開除。王某不服,向五指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來因不服五指山市勞動仲裁委的仲裁,將學校后勤服務中心告上五指山市法院。
經五指山市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該學校后勤服務中心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經濟補償金5760元,王某同意撤訴。
律師點評: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張天翔律師(13707500017)指出,根據我國婦女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有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辭退或開除有曠工行為的勞動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履行相應的程序。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通過書面形式或其他合法形式通知請假的勞動者,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及逾期不報到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就不能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張天翔建議勞動者,如果遇到類似情況,應積極向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答疑二則
1.夫妻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海口謝先生問:前不久,我發現妻子感情出軌,嚴重傷害了我們夫妻感情,我已經準備到法院起訴離婚。在這期間,她在我外出之際,伙同那個人將我們家中價值8萬多元的電器、家具和首飾等物品轉移一空。請問,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有何法律后果?我該怎么處理?
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此你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你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于今后財產分割后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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