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退休年齡再就業受傷能否算工傷
近日,關于“超齡人員出現工傷,人社部門不受理”的新聞成為熱門。那么,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出現工傷該如何處理?
根據我省2005年12月起實施的《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后,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因現工作崗位性質患職業病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但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不意味著不能認定為工傷,同樣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傷殘等級和標準,由用人單位為其賠償。
【案例】
魏女士年近六旬,已辦理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金。為補貼家用,在一家公司做保潔員,一日上班路上出現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魏女士想要申請工傷認定,要求確定傷殘級別,在工傷保險部門申請不予受理。魏女士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該怎么辦?
超齡人員出現工傷應由單位賠償
根據合同法、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被單位雇傭后,出現了工傷或職業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這也是因為已退休人員享受了養老金待遇,再就業時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
工傷保險為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單位無法繳納工傷保險,在出現工傷或職業病時,工傷保險部門無法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更不能從工傷保險基金的大盤子中享受待遇。
那是不是說,像魏女士一樣的超齡人員,再就業時出現了傷害無法申請工傷?
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魏女士等超齡人員出現工傷,應最先找到勞動仲裁部門確定實質性勞動關系存在,再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最終依據傷殘鑒定,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條例支付工傷待遇。
未退休的派遣工、臨時工也可申報工傷
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未達到退休年齡、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者均可,無論是正式用工、派遣工還是臨時工。
區別在于,與本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參保了工傷保險者,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臨時工則需要先到仲裁部門仲裁與該單位勞動關系成立,確認后再由該單位支付其工傷待遇。
申請后60日內作出認定
通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一般情況60日內可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2014年8月1日調整后,我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調整為一級傷殘2000元/月,二級傷殘1890元/月,三級傷殘1780元/月,四級傷殘1670元/月。最低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為1080元/月至1570元/月。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為920元/月,其他供養親屬870元/月。
下一篇:工傷保險不應把高齡勞動者拒于門外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