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發生 未簽合同也可享受待遇
2015-11-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剛上班未滿一個月,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在工作中發生了工傷事故,這樣的意外讓當事人王先生始料未及。而受傷后本就郁悶的王先生,卻被用人單位以不勝任工作予以辭退。11月24日,記者從市工傷保險基地管理服務處獲悉,王先生不服,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今年4月18日,王先生應聘到某公司上班,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口頭約定安排王先生從事機械操作。當月23日下午,王先生在工作時不慎被機器上的刀具弄傷右手手指。王先生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右中指末節毀損傷。今年7月,王先生被認定為工傷,并被評定為十級傷殘。據了解,工傷事故發生前,該公司沒有為王先生參加社會保險。治療結束后,王先生繼續到公司工作,并要求公司給予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市工傷保險基地管理服務處工作人員介紹,王先生入職不久即發生工傷事故,雖然王先生與公司雙方之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王先生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即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工作人員稱,勞動者發生工作傷害事故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王先生被評定為十級傷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因此,該公司需給予王先生工傷保險待遇,即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與王先生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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