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持續性工傷怎么報銷?
2016-07-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這么多年我都是用醫保卡支付之前工傷部位的治療費用,負擔很大,不知道像我這種情況還能不能申請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張某今年63歲,曾是鄭州某企業的一名職工,1978年在工作時全身燒傷,經過治療留下多處疤痕,于2009年被認定為工傷。三十多年過去了,張某之前受傷的個別部位時有潰爛需要治療,但由于其受傷時《工傷保險條例》還未施行,她很困惑:“對于老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是否能夠申請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若能享受的話,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對于張某提出的問題,記者咨詢了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工作人員,得到的答復是老工傷職工可以申請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申請時需要經過三個步驟:
第一步,職工需填寫《鄭州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待遇老工傷人員確認表》,由用人單位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是否為老工傷。
第二步,經確認老工傷后,職工可填寫《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由協議醫院機構、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批職工是否需要治療。若有爭議還需取得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意見。
第三步,取得同意后,由市社會保險局開具《已納入老工傷職工就診介紹信》,職工持就診介紹信在規定的日期內到協議醫療機構就診。
醫院重新確診為屬原鑒定受傷部位舊傷復發后,按市社保局與醫院簽訂的《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規定的條款提供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并嚴格按照市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住院服務標準進行醫治;若經檢查不屬于舊傷復發者,不應按工傷醫治。需要注意的是,工傷職工采用刷醫保卡或醫保結算的,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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