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買了商業意外險和工傷險可以雙賠嗎
2016-09-2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我們知道,工傷險屬于強制險,必須由用人單位購買。意外險屬于商業險,由勞動者自由選擇,那么,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同時買了商業意外險和工傷險的情況下,可以雙賠嗎?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案情簡介]
孫某系某紡織公司職工,公司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未參加工傷保險。2013年6月,孫某操作機器時不慎擠傷右手。公司對孫某工傷賠償數額無異議,但認為應從中扣除其已獲得的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3萬元。
本案爭議焦點是:職工人身意外傷害險與工傷保險賠償是否可以兼得?
[法律解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雖然你老公所在的旅行社并未為其購買工傷保險,但工傷保險具有強制性,應當由單位出資購買,未購買則應當由旅行社按照工傷標準支付相關賠償金。
其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屬于商業保險,其與工傷保險性質不同,可同時并存。如果發生工傷了,勞動者一方面獲得商業保險的賠償,同時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在獲得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后,仍可以主張工傷保險賠償。用人單位不能以職工已獲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為由進行抗辯,職工可以同時得到該兩種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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