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計算
2016-10-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0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142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區的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2011年度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繳費工資基數
1、企業(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工資基數為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由地稅部門核定。
2、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準;臨時聘用人員以本人實際工資為繳費工資。
3、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最低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533元。
二、繳費比例及標準
1、企業繳費比例按行業分別為一類行業0.5%、二類行業1%,三類行業2%。
2、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正式在編人員繳費比例為0.2%;臨時聘用人員繳費比例為0.5%。
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為本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乘以單位繳費比例之積。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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