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算不算工傷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其實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而其中造成職工人身損害的情況比較多,但如果事故比較嚴重的話,出現職工死亡的結果也是有的。那一般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算不算工傷?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方面的疑問,接下來,勞動法律網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算不算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條例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和用工單位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8條對哪些情況可認定為工傷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按該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哪些不屬于交通事故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機關是公安機關,是否違反治安管理應當由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決定來判斷。工傷認定部門是勞動保障部門,沒有對行政相對人作出“違反治安管理”的結論。所以,如果工傷認定部門作出“違反治安管理”的結論并據此認定“非工傷”,就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各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其中就包括無證駕駛車輛的行為。
三、交通事故賠償證據的收據
1、在交警到處理交通事故時,最好復印肇事車輛的行駛證、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及保險單。這些證據在立案階段是必備材料,用以確定被告主體信息。
2、就診時,保管好相應的門診病歷、醫療費票據。門診病歷上的問診記錄要與醫療費票據的時間相對應。在實務中,一些當事人將醫療費票據提供過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問診記錄,很容易被法院斷定為偽造證據。
3、關于主張誤工費的證據,一般需要當事人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記錄。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提供傷殘等級鑒定報告,該報告是用以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項目基礎證據。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屬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項目。
結合上文的內容介紹,相信大家此時也已經比較清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發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死亡的結果,那么此時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還是會認定為工傷死亡的。所以說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傷嗎?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其他的問題歡迎瀏覽勞動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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