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那些重要時間
工傷是一件時間效應極強的事項,為了要保證能夠如愿享受工傷待遇,就必須對工傷問題中某些重要時間有認識。
工傷認定申請的時效期有多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工傷認定申請的時效制度,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超出了1年時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
停工留薪是永久的嗎?
《吉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暫行》共列傷害部位441條。職業病分列10類,115種。根據吉林的最新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詳細規定企業該為工傷員工保留多久的停工留薪時間。
新的管理辦法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另外,遭受原發性損傷引起感染及并發癥的職工,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兩個月。未列入目錄的傷害部位,以臨床治愈或者經治療相對穩定的時間作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多組織器官損傷的,以相對應器官最長的期限作為該職工停工留薪的期限,各受損部位停工留薪期時間不得累加。
停工留薪期滿或延長期滿后,工傷職工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工商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停發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經辦機構暫停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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