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省二級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事故是企業最不愿意看到的,工傷事故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導致糾紛發生。因此,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第一時間及時救治受傷員工,其次就是與受傷員工家屬協商好工傷賠償事宜。那么,2016四川省二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16四川省二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二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二、工傷二級的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二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注:
1、二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成都地區的工傷可以參照《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四、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成都地區一般為60-80元/天。
五、評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相關規定,工傷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社平工資×40%。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七、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八、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臺《成都市工傷職工康復管理暫行辦法》有明確的規定。
九、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可參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川人社辦發〔2015〕16號】
十、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一、工傷二級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四川省專享)
停工留薪期滿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老金)的一級至四級(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下同)工傷人員,2011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相關名詞解釋:
統籌地區,是指地級市以上單位,工傷保險條例后面涉及統籌地區,就是計算工傷待遇時需要當地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再簡單一點來說,就是工傷(亡)發生地點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崗職工工資。
社平工資,全稱即為: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每年各地都會根據統計的結果調整社平工資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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