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職工賠償需提交哪些資料?
我們知道,如果職工因工死亡的,需要工傷范圍,用人單位應予以賠償,需要支付醫療費、死亡賠償金、撫恤金等。在賠償前,需要其家屬提交死亡賠償的資料,并且有辦理時限。那么,因工死亡職工賠償需提交哪些資料?辦理時限是多久?
一、工傷死亡賠償提交資料
1、是《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表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基本材料,表里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此表可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 定經辦機構索取。
2、是《責任認定書》。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由交通局肇事科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是與所在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明、受傷害后用人單位支付救治費用的證明、雙方就傷害賠償達成的私了協 議(工傷私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但勞動者應注意一定要在達成私了協議后的60日內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超過60日即會喪失勝訴權)等。
4、是當事人所在單位的工傷報告。
5、是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就是死亡證明)
6、是如果有送醫院救治,還要提供醫院救治時開具的相關發票和單據。
二、辦理時限
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時效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時效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λδ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λ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時效。
另一種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后,用人單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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