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辭職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柳州市XXXX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向本委申訴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失業保險待遇損失3480元。本委于2009年6月8日依法立案,并組成獨任制仲裁庭,于2009年7月6日開庭審理。申請人XX,被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波到庭參加庭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認可2007年6月24日至2009年4月28日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人實際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至2009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有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請人稱被申請人于2009年4月28日解除其勞動關系,申請人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但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致使申請人未能足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被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申請的提供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證明其觀點,該證明記載申請人因勞動合同期滿于2009年5月1日與被申請人終止勞動合同,該證明開具時間為2009年5月18日;申請人已持該證明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庭審中,申請人認為從被申請人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看出并非因申請人的辭職行為而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斷裂。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觀點予以否認,認為申請人實際系因個人原因辭職,其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被申請人系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申請人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提供員工辭職申請表證明系申請人主動辭職。該表的員工姓名、到職工期、辭職日期、希望離職日期、員工簽名和落款欄均為申請人填寫,其中希望離職日期為2009年4月28日,簽名落款日期為2009年4月30日;該表直屬主管簽名日期欄記載為2009年4月28日。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觀點予以否認,認為其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的時間為2009年4月30日,而被申請 人在同月28日就同意申請人的辭職,由此證明并非申請人主動辭職。
本委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雙方勞動關系于2009年4月28日解除沒有異議,但對解除原因的異議。申請人認為系被申請人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但其未能的是供證據證明其觀點,而其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的行為顯示系其主動提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申請人填寫的希望離職日期清晰、明了,且申請人實際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至2009年4月28日,申請人填寫的簽名日期不影響雙方勞動關系于2009年4月28日因申請人以個人原因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而斷裂。至于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問題,按照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其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該證明使申請得以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此問題應由相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理。綜上所述,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賠償其失業保險待遇損失3480元的請求均缺乏依據。
經調解無效。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裁決如下:
一、 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缺乏依據,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決,可在接到本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 裁 員:X X X
柳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000九年八月十日
下一篇:第一頁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失業保險知識排行榜
- 01失業保險費繳費的方式是什么
- 02曠工辭退有失業金嗎?
- 03失業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 04失業金沒到賬怎么查詢
- 05個人辭職有失業金領取嗎
- 06補辦失業證需要什么
- 07失業險如何辦理
- 08失業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 09怎么領取失業保險金
- 10如何辦理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