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明年起統一 失業保險待遇
2015-11-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近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日前發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廣西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照廣西最低工資一類地區標準執行。
通知提出,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全廣西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全廣西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超過上年廣西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上年全廣西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后,廣西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增加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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