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適用對象是失業勞動者,足額購買失業保險達到一年以上的勞動者,在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時候,就能夠申領。那他們該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這才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問題。下面就來為你介紹。
一、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照如下程序申領
(一)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后10日內作出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通知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答復并通知本人。失業人員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的領取通知后,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就業失業證》,按月可隨時到受理其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的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支取。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中關于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于具體檔次如何劃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享受期限18個月和24個月的規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體檔次。
在失業后,想要領取到失業保險金,那么就需要按照相關的審理手續辦理,同時還需要當事人提供一些材料。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會根據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來計算能夠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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