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職工狀告原東家
本報訊 在公司工作17年,最后卻遭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的命運,陳權元一怒之下將自己的原單位海南優美內衣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共239586元。本案經海口秀英區人民法院審理,陳權元的訴訟要求被駁回。陳權元不滿判決,現提起上訴。
1993年3月10日海南優美內衣有限公司聘用陳權元為樓層主管。2005年3月10日雙方簽訂了一份五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從2005年3月10日到2010年3月9日終止。2009年9月9日,陳權元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公司寄送有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請求。2010年3月30日,公司向陳權元發出《勞動合同續訂通知書》,該通知書提出將陳權元原來3181元每月的工資調整為1400元每月。陳權元不同意這一調整,決絕簽名。當天,雙方終止了勞動關系。
職工:公司不與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違法,要求賠償近24萬
陳權元稱, 2009年9月9日,陳天元認為自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6年6個月,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在當天以郵件的方式郵遞給公司。公司收到他的申請書后,多次無故找理由或借口在工作中為難他。2010年3月30日,公司同意在降低工資的前提下同意和他簽訂無固定期合同。陳權元不同意簽訂合同,公司以此為由與陳權元解除了勞動關系,至今沒有給他發放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陳權元請求判原單位支付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的兩倍工資28000元、一次性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68000元、一次性祝福兩倍賠償金136000元等共計239586元。
公司:終止原勞動合同合法,無需支付賠償金等
海南優美內衣有限公司辯稱,從2009年1月開始,因陳權元多次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曾被公司四次通過警告信的方式進行相應處理,但收效甚微。2010年3月10日起,上方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事宜進行協商,按照工作的實際需要,公司對陳權元的崗位進行第二次調整,但陳權元不愿意接受關于調整其崗位為機修員的決定,拒絕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只好在2010年3月30日依法終止與陳權元的原合同,接觸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陳權元提出足額繳納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雙倍賠償金等請求為無理訴求。因為公司沒有提前解除存續勞動合同的情形。
法院:駁回陳權元的訴訟請求
海口秀英區人民法院認為,2005年3月10日雙方簽訂了一份五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從2005年3月10日到2010年3月9日終止。合同屆滿后,2010年3月30日,公司向陳權元不愿意接受由原來3181元每月的工資調整為1400元每月的合同續訂條件,決絕簽名。當天,雙方因此終止了勞動關系。2010年4月9日,海南優美內衣有限公司按《勞動合同法》,已經向陳權元支經濟補償金和工資8610元。現在陳權元要求海南優美內衣有限公司賠償各項經濟補償金,缺乏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因此駁回陳權元的訴訟請求。
陳權元不滿判決,現在已經提起上訴。陳權元認為,海南優美內衣有限公司與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屬于違法,且該公司為達到終止合同的目的,故意明顯降低勞動報酬違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則。因此該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并向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張天翔律師(13707500017)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用工期限屆滿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期限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是僅僅按照約定的用工期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張天翔提醒廣大勞動者,在依法維權的過程中,一定要積極主動收集、提供自己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的相關證據,否則,將可能承擔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張天翔律師指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張天翔提醒廣大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確定。法律并沒有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崗位和勞動報酬等必須與原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保持一致。勞動者在依法維權的過程中,一定要合理確定自己的訴求,以免承擔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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