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2013-10-2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我國法律對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
第一、法定退休年齡。
目前,法定退休年齡仍然按照1978年《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執行。即:
1、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醫院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二、累計繳費滿15年。
《社會保險法》維持了現行最低繳費滿15年的規定。主要考慮:一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二是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三是從國際經驗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于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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