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人員還能領取養老金嗎
現在非常多的犯罪人員被單位開除后去服刑,刑滿釋放后都要自謀生路,原單位都不負責他們的養老金問題,那么刑滿釋放人員還能領取養老金嗎?下面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網友提問:
養老保險因入獄后,刑滿釋放后,是否可以領取養老金?
律師解答:
養老保險因入獄后,刑滿釋放后,可以領取養老金。
犯罪入獄服刑人員是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或者提取的,需要等刑滿是否后,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積金政策使用或者提取公積金。
《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后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后,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么,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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