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10〕1017號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從2010年7月1日起,廣州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城鎮老年居民基本養老金調整為450元/月。繳納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標準調整為225元/月。
二、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財政資金分擔按照《印發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08〕48號)相關規定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二 ○ 一 ○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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