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2010-08-0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穗人社函〔2009〕7號
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局、建設(和市政)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局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我市從2009年10月1日起實行社保費地稅全責征收。根據原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關于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穗勞社工傷〔2007〕3號),以及市建委《關于檢查保障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合法權益有關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005號)的規定,為進一步做好地稅全責征收后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堅持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按工程項目參保為先的原則。
二、市、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將工傷保險等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條件之一。
三、建筑工程項目的承包公司已與建筑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協議(合同)并已按職工實名制參保,之后又以工程項目參保的,應扣除在本工程合同期(工傷保險期)內已實名參保的工傷保險費。
四、一次性繳納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的,地稅部門以當年度3個月時段內,按每100萬元中標價核定40人的標準統計各區、縣級市參加工傷保險人數。
附件: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事流程(略)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頒布日期:2009-12-4
執行日期:2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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