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地震災區在粵務工人員勞動
發布部門: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發布文號: 粵勞社[2008]77號
各地級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
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發生以來,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號召,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全面摸清災區在粵務工人員基本情況和受災情況,全力做好慰問和幫扶工作,以實際行動支援抗震救災。當前,救災工作進入疾病防治和災后重建階段,進一步加強災區在粵務工人員穩定幫扶工作,提前準備接納災區勞動力入粵就業,對于支援抗震救災具有重要意義。現就開展災區在粵和新入粵務工人員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供醫療保險援助。凡參加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的災區務工人員在此次地震中受傷的,其在災區及其他地方急救、搶救所必需的藥品及診療項目納入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全額支付。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為異地就醫的受災參保人員及時結算醫療費用。
二、提供工傷保險援助。凡參加我省工傷保險的災區務工人員,震期在災區或回家在救災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的可視同工傷,享受我省工傷保險待遇。
三、提供技工教育援助。省今年安排2000名免費入讀我省技工學校的指標專項招收災區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對入讀我省技工學校的災區一、二年級學生,每人每年發放助學金1500元。各技工學校對家庭受災的師生要根據受災情況,對其學費、生活費給予適當的減免和補貼;對確需返鄉的受災地區的學生和教師要幫其支付一次往返路費及途中所需的生活費用。
四、提供職業培訓援助。將災區在粵務工人員納入我省“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優先安排參加技能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五、提供就業服務援助。在各級就業服務和職業介紹機構開設專門服務窗口,開展“就業直通車”服務,為災區在粵和新入粵務工人員免費提供信息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災區新外出入粵務工人員對崗位不挑不揀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推薦其就業;對在粵務工半年以上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災區失業人員給予失業登記,享受本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同等公共就業服務待遇。企業招用災區勞動力要提供住宿,并預支一定工資作為其生活費。
六、提供就業政策扶持。凡災區務工人員在我省穩定就業半年以上并辦理失業登記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扶持政策。對企業招用符合我省就業困難人員范圍的災區在粵登記失業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七、提供帶薪休假。各地要督促各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帶薪年休假的規定,對家庭受災的在粵務工人員,本人要求返鄉的要安排其帶薪休假,按時足額發放休假工資;督促用人單位參照《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中對職工探親假交通費用補助的規定,給予返鄉人員往來交通費用補貼。
八、提供維權援助。對災區受災務工人員要求辭工返鄉的,用人單位要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并結清工資和交接工作;災區務工人員回家救災后重返原單位的,原單位要接收安排工作、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無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對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必要的生活及交通費用補助。對于涉及災區受災在粵務工人員的勞動糾紛維權案件,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優先及時處理,特事特辦。對災區受災務工人員追索2008年5月1日后的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案件,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勞動者生活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根據勞動者的申請裁決用人單位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九、提供生活援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慰問活動。要積極向當地政府申請從當地籌集的抗震救災賑災款中撥出專款,對有直系親屬傷亡的災區務工人員發放慰問金。要發動企業對直系親屬傷亡的災區在粵務工人員,或因房屋倒塌而生活困難的災區在粵務工人員提供生活補助。
十、以高度政治責任感確保政策落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把做好地震災區在粵務工人員的勞動保障援助工作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和政治任務,全力以赴,特事特辦,扎實推進,采取有力措施確保上述政策落到實處。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服務機構和業務經辦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確保為災區務工人員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而影響支援抗震救災大局的,要追究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任。
上述政策在抗震救災期間生效,此后統一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請各地于5月30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聯系人:郭曉明、林偉雄,聯系電話:020-83363379、83363271,傳真:020-83327258,郵箱:ngb3271@163.com。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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