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勞動廳:
你廳《關于勞動合同制工人工齡、試用期起算時間、試用期可否延長問題 的請示》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關于勞動合同一經簽訂, 就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一般應從勞動關系雙方在勞動 合同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合同生效日期,則從生效日期起 計算。
二、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合同制工人試用 期為3個月至6個月。企業可以根據不同工種具體確定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 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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