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申領許可證書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
2010-11-3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即申領許可證書應遵守下列程序:
一、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用人單位應持申請表到本單位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核準手續。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簡稱發證機關)具體負責簽發許可證工作。發證機關應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核準,并在核準后向用人單位簽發許可證書。
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聘雇外國人,無須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憑合同、章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有關規定的文件直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書。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擬聘用的外國人履歷證明;
(二)聘用意向書;
(三)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
(四)擬聘用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
(五)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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