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欠薪保障制度
據聞對上海的500名勞動者進行調查,只有36個人知道上海由潛心保障金。相信全國都甚少有人知道什么欠薪保障金。現在就跟大家分享一下。
企業欠薪長期損害勞工權益。因欠薪問題引發各種爭端,也容易造成潛在隱患,威脅正常的社會秩序。尤其是,對勞工來說,以一己之力追討欠薪時往往遇到重重困難。限于這樣那樣的不足,勞動部門及法院對勞工欠薪的懲戒力度小于預期。在這種情況下,強化行政干預,預先收取保障金,緩沖和降低欠薪的風險,對維護勞工權益應該能產生作用。
此前在建筑行業,曾有部分省市試行收取保障金,用來整治這一欠薪高發領域。至于真實效果,也是參差不齊。即便對防治欠薪懷有良好的愿景,可一旦將收取欠薪保障金的做法擴展到所有企業,成為一筆估計不菲的常規支出,并由政府加以掌控和運作——亦即它成為一項公共決策之前,必須要給予企業和社會充分的討論時間,謹慎厘清利害關系,平衡對待勞工和企業的正當權益。
依照省勞保廳給出的時間表,在關鍵條文含糊不清的前提下,欠薪保障金收取規定只給社會留下兩三個月來討論。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如何充分聽取包括企業在內的各方意見,是草案樹立公信力所面臨的挑戰。特別是,收費標準如何核算,是否要區分經營困難導致的欠薪與惡意欠薪,欠薪高發行業與低發行業如何平衡,會否出現良企為不良企業主買單的現象,太多的細節有待推敲。
泛泛地議論欠薪現象,可以報以無止境的同情,這都在情理之中。可若以規劃中的欠薪保障金規定作參照,再來檢視解決欠薪現象的手段和措施,則就該確立新的議論語境和決策框架。遵循建章立制的現有思路,實質上是要全部企業承受欠薪現象的成本,而且是強制性的。因此,規定起草部門有義務調研廣東欠薪現象的規律和分布,輔以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這是規定合法性的必要條件。
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之前,評估它將要產生的影響,必然包括勞工和企業兩個緯度。保護勞工與保全企業應該是此一制度適時、適當、適用的衡量標準。要看到,借助欠薪現象這個社會問題,有關部門成功地將新的普遍收費政策納入議程。由此,勞工、企業和政府三者之間的利益或將被再次調整。公正公平不再僅僅是對欠薪勞工的回應,也上升為政府對企業的責任,不容輕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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