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的工作時間也應是八小時
2011-03-3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缺乏有力的權益保障、長時間頂崗工作無報酬、意外受傷無賠償、沒有合同上當受騙,這樣的侵權傷害在實習學生的求職生涯上很容易遇到。
頂崗實習每天不得超過 8小時
眼下正是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現在仍在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時間應該是多少才合理呢?
【鏡頭】不久前,廣州市勞動執法等部門在檢查時發現,一家世界五百強企業在廣州市蘿崗區的子公司,雇用實習生1200多名,人數超過正式員工。學生們每天工作10小時,每月加班100小時,加班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工資也遠遠低于正式員工,同時也沒有社保等保障。
教育部、財政部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中對實習生的權利義務作出過相關規定,如“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 8小時”,“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在校大學生在實習期間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可以參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據了解,部分地區已經做出積極探索,廣東省2010年頒布《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并于當年3月起實施。《條例》規定,見習單位“安排學生周實習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傷害意外保險”,“安排學生在需要相應職業資格的崗位上頂崗實習”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實習”以及有其他“影響實習學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為”。
有專家呼吁,針對頂崗實習學生的權益保護,現有的法規主要是針對職業學校的實習管理作出的規定,還缺少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管理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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