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應該享受什么權利?
2011-05-0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在勞務派遣中,派遣員工無論是在派遣公司還是工作公司,他們的權利總是會被缺斤少兩。那么其實勞務派遣工應該享受哪些權利的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首先是最普遍的“同工不同酬”現象,用工單位對“正式工”和“勞務工”實施差別待遇,實際上是對“勞務工”的歧視。《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也就是說,同一用人單位相同崗位上的員工,無論正式還是非正式,在工資支付上應同等對待。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不得向被派遣的勞動者收取費用,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合同期限方面《勞動合同法》更是規定,勞務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一些用人單位自作聰明,采用逆向派遣的方式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所謂“逆向勞務派遣”即用人單位與部分或者大部分職工先解除勞動合同,再指定這些職工與勞務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勞務公司將這些職工派遣回用人單位工作。用這樣的方法來逃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保障勞動者權益的責任,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合法的勞務派遣程序應當是:先由勞務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公司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之后,由勞務公司將勞動者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逆向派遣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為目的,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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