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怎么辦
勞動糾紛主要是發生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一般是針對勞動者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那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怎么辦呢?希望各位都能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解決,下面是勞動法律網小編帶來的幾種解決方法。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并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并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二、企業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四、法院判決。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從上面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不管是協商解決也好,還是仲裁訴訟也好,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解決途徑小編都是支持的,大家千萬不可使用暴力的方式。必要時,可以聘請勞動法律網的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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