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繳費辦理流程
失業保險個人不需繳費,但是可能有不少公司對于辦理參保失業保險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失業保險繳費辦理流程指南。
失業保險辦理依據
《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259號國務院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1號部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8號部令);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94號政府令)。
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ㄒ唬I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
。ǘ┓ǘù砣嘶蜇撠熑松矸葑C復印件;
。ㄈ秴⒓邮I保險人員情況表》;
(四)本年度職工工資發放表;
。ㄎ澹﹩挝婚_戶銀行、賬號。
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機構辦理失業保險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失業保險申報
繳費單位應按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及時辦理繳費申報手續,填報《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基本情況表》和《參加失業保險單位人員基本情況及繳費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
1、上年度上報統計部門的《單位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情況》及單位財務報表原件、復印件各一套。無報表單位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并出具能夠說明本單位及個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憑證及復印件;沒有上年度財務報表的提供單位職工上月工資報表。
2、職工花名冊軟(光)盤和打印的職工花名冊。
失業保險異動申報
參保單位因新招用或調入職工等原因新增加繳費人員或因人員調出、失業、退休、死亡、出國定居、參軍、升學等原因而減少繳費人員時,應及時到經辦機構進行人員異動繳費申報,填寫《參保單位人員異動情況表》,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
(一)增加繳費人員所需相關資料:
1、勞動合同等用工手續;
2、調入人員的調令;
3、轉業、退伍軍人行政介紹信;
4、已參保人員轉出地經辦機構開具的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
5、單位上月支付該職工的工資憑證;
6、其他增加繳費人員需要的相關證明。
(二)減少繳費人員所需相關資料:
1、調出人員的調令;
2、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決定;
3、離、退休人員審批表;
4、死亡醫學證明、戶籍注銷證明;
5、出國(境)定居及戶口注銷證明;
6、征兵機關證明(如入伍通知單)等;
7、其他減少繳費人員需要的相關證明。
失業保險繳費
(一)費率繳費單位按其參加失業保險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ǘ├U費核定
1、繳費單位必須按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并不得低于該單位本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2、繳費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年度繳費申報的,暫按其上年度申報的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為本年度的月應繳數額,并將確定的有關數據通知參保單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并按核定數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后,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
3、無法核定繳費基數的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當地上年度同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ㄈ├U費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未發職工工資、無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本單位及其個人失業保險費的申請,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緩繳。
。ㄋ模⿲ι陥蠛笪醋泐~或未及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發出《失業保險費催繳通知書》;逾期仍不繳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實相關情況和資料后,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等法律文書,強制征繳失業保險費,并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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