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領取的步驟是怎么樣的
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的條件: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終止就業并非本人意愿;有求職要求,進行失業登記。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失業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與福利相結合的制度,它是給投過失業險金的失業的人提供一種保險賠償的制度。
失業保險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不斷的嘗試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的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終止就業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職要求,進行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根據新規定和中央、國務院關于提高低收入人員工資水平的要求,我市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發放標準為291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標準為312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發放標準為354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發放標準為374元;
5.從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年后,發放標準一律按291元發放。
步驟/方法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天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保險金手續。
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二、享受多少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享受醫療補助金的標準,根據繳費時間長短,分別按照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和醫療費的60%-80%予以報銷。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住院治療或者連續門診治療,累計醫療費支出超過本人應享受的醫療補助金總額2000元以上,其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個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難難以支付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醫療補助按照醫療費的80%予以補助,但補助金不得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
三、失業后,哪些人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因辭職、自動離職等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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