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離職可以申請失業金嗎
勞動者是需要按照上下班正常時間工作的,需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有的勞動者可能無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會進行曠工,這是可能被開除的。那么,曠工離職可以申請失業金嗎?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曠工離職可以申請失業金嗎
因曠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領失業保險金要什么條件?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愿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并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單位能否因曠工除名員工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于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我國法律上并沒有所謂自動離職的規定,勞動者一定要注意。如果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只是口頭告訴員工是無效的。如果沒有“單位規章制度”,何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呢!勞動者如果被單位隨意辭退,要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能夠按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少之又少。因此,作為社會保險的受益者的勞動者,應該簡單了解社會保險的基本規定,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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