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兩地養老保險合并
2014-08-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如何把兩地養老保險合并,重復繳納部分怎么處理?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結合網友咨詢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秦先生咨詢:他原來在開封工作,單位為他參加了養老保險。后來,他下崗了,到鄭州一家企業工作,該企業也為他參加了養老保險。他想咨詢一下兩地養老保險如何合并?重復繳納部分怎么處理?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有關負責同志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重復繳納部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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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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