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收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016-04-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開發區2016年度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收費時間確定為4月5日-30日,繳費標準為10個檔次。除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選擇100元的繳費檔次外,其他參保人員可在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0個繳費檔次中自主選擇。
2016年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標準為12000元,補繳以前年度保險費也可按此標準執行。
16—59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沒有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居住在開發區的戶籍居民都可以參保,參保人員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
60周歲以上未享受任何保險待遇的開發區戶籍居民仍然可以補繳(一次性最低補繳標準為7500元)。
居民全部實行持卡繳費,由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處委托經辦銀行批量代扣,請廣大參保和續保居民到戶口所在的居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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