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養老保險是怎樣的
2016-10-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導讀:臨時工大多數為短工,甚至有些公司企業違規操作,不與勞動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很多工人被成了臨時工。因為是臨時工,很多權益都得不到落實或享受,那么,臨時工的養老保險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下:
臨時工也可以享受養老保險
《勞動法》施行以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不能因為“臨時工”屬于單位編外人員而不予辦理。
養老保險的繳納期限
按照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因此,即使補辦了養老保險也無法和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一樣在退休后每月獲得一份穩定的收入,他所補交的養老保險會在他年滿60歲時候一次又一次發給他,因此社保機構一般不會為其補辦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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