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補充養老保險有什么用
2016-10-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摘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員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于三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廣義的補充養老保險包括職業年金計劃、互助基金保險及商業年金計劃(商業養老保險)等。
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職工的養老保障需求會相應提高,部分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也有提高職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允許這類企業為其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可以滿足職工較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
2、有利于密切職工與企業的關系,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進企業發展。
3、規模不斷壯大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費資金轉化為長期儲蓄資金,有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國民經濟的增長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按照勞動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的規定,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企業年金費用,屬于補充養老保險金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繳納的企業年金費用,應在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的當月并入職工個人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職工個人繳納的企業年金費用,不得從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職工退休或出境定居按規定提取年金時,不再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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