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養老保險作為職工退休后的一個保障,對于其的一些問題,我們不得不注意,要了解其繳費地與繳費年限。而對于“視同繳費年限”這個問題,我們有什么是需要注意的?
一、繳費年限是什么,如何計算?
1、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2、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1)視同繳費年限是指當地(或所在單位)在未實施養老(或醫療、失業)保險的繳費制度期間,職工本人在實際工作(連續工齡)期間由于政策規定的原因,未進行保險繳費的年限,被稱之為視同繳費年限。
(2)實際繳費年限即職工在當地(或所在單位)實施養老(或醫療、失業)保險的繳費制度以后,按照規定進行保險繳費的實際年限,稱為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辦法為:實際繳費月數/12。
二、何為“視同繳費年限”?
1、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各類參保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連續工齡。
2、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三、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有什么作用?
1、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其作用是審核參保人員是否符合退休條件及計算其基本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2、在社會保險中,職工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四、有關年限界定問題
1、時間的區分上:由于各地區實施保險的繳費制度的時間有區別,基本上按照本地區開始實施養老保險的繳費制度的時間為界。
2、單位性質不同:同一地區的不同性質的單位(例如事業單位)在實施保險繳費制度的時間上也會有先后之分,其界定時間就是以該單位實施繳費的時間為界。
3、個人的工作變動原因: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在實施繳費制度單位與未實施繳費制度單位之間變換工作,也就會存在有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問題。
對于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這個問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小編認為,我們需要先了解什么叫做“繳費年限”及其計算方法。繳費年限對于養老保險的日后領取是至關重要的,所以為了保證職工個人的社會保障利益不受影響,在工作期間,如果所在單位屬于規定社保繳費性質的單位,一定要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在調動工作以后,要根據新單位的性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或參加手續,要注意其繳費年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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