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社保需要什么資料?
用人單位依法必須為其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這是我國的法律規定,但是出于種種原因,有些人沒有所歸屬的單位,但是也想辦理社保。其實個人是可以辦理社保的,但僅僅可以辦理養老和醫療兩項社保,這就出現了一個需求,代辦社保,沒有單位的人員可以尋找社保辦理公司來代辦社保。那么代辦社保需要什么資料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為您一一介紹。
一、用人單位辦理社保需要的材料有:
1、《XX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通過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的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企業機構代碼證原件;
4、企業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蓋銀行公章);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注意事項
“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后的屬次月繳費記錄”的含義是,例如: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報:
1、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0月單位開始繳費;
2、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1月單位開始繳費;
三、社會保險辦理繳費程序
1、初次繳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本市場《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委托協議書》
第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
第三、一寸證件照(一張)。
2、續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申報單”或“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登記證》(未辦《手冊》或《登記證》的出具繳費記載原始資料)。由本中心養老保險代辦處(以下簡稱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
3、外埠轉入人員需備交以下資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轉移基金須到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續保手續。
尋找代辦社保的代理公司時,除了需要注意代辦社保需要什么資料外,還要注意其是否具有社保局認可的代辦資質,其經營范圍中是否包括社保代理這一項目;還要注意社保辦理完成后,代理公司是否提供后續的服務,比如出險后如何理賠,代理公司是否負責出具相關證明等;最重要的是簽訂代理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確代理費和代理服務的內容,避免日后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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