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養老保險能不能接著繳?
對于普通上班族來講,養老保險是其享受的基本勞動保障,這方面《勞動法》有明文規定。現在社會中還存在一種特殊的人群,就是服刑人員,他們因為觸犯了刑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那么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可以接著繳嗎?針對這個特殊的問題,小編結合相關資料具體講解下。
一、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可以接著繳嗎?
關于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服刑人員是否需要繳納。根據規定,服刑期間的工齡是作廢的,刑滿之后的人員可以以社會人員的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在服刑之前的工齡和繳納保費的年限可以連續計算。服刑期間,無論是服刑者本人還是親屬,都不可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因為根據社保的規定,服刑人員服刑期間的一切社會保險都是停止繳納的。服刑期滿之后,無論從事什么工作,都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服刑期滿并且退休之后,可以根據之前繳納社保的年限(服刑前后可以累加)來領取相應金額的保險金。對于刑滿釋放的服刑人員,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在退休時就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退休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服刑人員的養老保險怎么辦?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后,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后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準發放,以后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通過上面這些文字,小編圍繞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可以接著繳嗎這個問題展開了討論。按照規定,服刑人員在刑期內是停止一切社會保險繳納的,當然就包括養老保險。畢竟,服刑人員觸犯了刑法,如果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話,會減弱法律的權威。服刑人員在刑滿結束后,在找到新工作的時候就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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