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繳納社保能否辭職
按照國家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職工購買相應的社保。而很多勞動者找工作也是出于購買社保的考慮,那要是現實中單位不繳納社保的話,此時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理由而辭職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不繳納社保可以辭職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二、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者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辭退職工的情況下,單位應當給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目的解決職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崗位之前的生活困難。職工個人為了另尋高就要求辭職,單位不給經濟補償。
職工提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屬于職工違約,應當承擔違約金。但是,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如果你的單位沒有給你提供培訓費用,你就不需要承擔的賠償違約金的責任。
三、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辦
許多用人單位都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該如何主張權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保存好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一些證據。(如上崗證、工裝、工資條等證據)另外最好能夠找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工作的時間的證據,這有利于計算應繳納保險的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過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勞動者只能先向當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決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侵害,在這種情況下,職工不能可以向單位申請辭職,同時還可以要求單位就自己的行為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具體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則與職工平均的工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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