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都有哪些領取條件
領取養老保險的條件包括退休年齡以及繳費年限條件。一般,男年滿60歲、女滿55歲,且養老保險費已經繳滿了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但是特殊情況也有特殊的領取條件。養老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異地定居
每年3月至6月20日,由參保單位(或區退管辦)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居住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1、國內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機關證明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確認意見;
2、國外定居的:出具我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使館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出具居住國所在地公證機關證明;
3、香港地區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總署”或“香港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4、澳門地區定居的:出具“澳門民政總署”或“澳門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5、臺灣地區定居的:出具當地公證機關證明;
6、從國外或港、澳、臺等地區回國探親的離退休人員,可提供相應的定居證明與入境證明。
以上第2、3、4項境外定居人員所出示的定居證明中包括本人定居時間和當年的年齡。
二、已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離退休人員死亡之后,其親屬應在7日內向所在街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報告,并由街退休人員服務機構同時報所屬的區退管機構,區退管機構接到報告后20日內向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尚未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親屬應在7日內向死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獲得死者親屬報告20日內向社會經辦機構報告。
三、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未達到退休年齡前出境定居但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發生以上第1、2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后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并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
發生以上第3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發現后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后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費本息退回本人,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發生以上第4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按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后一次領取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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