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殘疾人普遍納入醫保
慢病纏身、精神疾患、意外傷害……殘疾,其實離我們每個人都不遠。對于60歲以上“銀發”人口已超過2億的中國來說,加強殘疾預防與殘疾人康復的需求日益迫切。
27日公布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首次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國家、社會、公民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責任,必將為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提供有力保障,為健康中國保駕護航。
0至6歲殘疾兒童
有望免費獲得手術、康復服務
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顯示,我國有0至6歲殘疾兒童約167.8萬人,占殘疾人總數的2.02%。每年新增0至6歲殘疾兒童約19.9萬人。
2006年,我國0至17歲殘疾未成年人醫療服務與救助需求為67.72%,但接受過醫療服務與救助的僅占27.92%;他們的康復訓練與服務需求為49.64%,但接受過康復訓練與服務的僅占10.46%。可見,殘疾未成年人接受康復的現狀與康復需求存在較大差距。
【條例】國家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完善重度殘疾人
護理補貼制度
重度殘疾人由于嚴重喪失自理能力,普遍存在醫療負擔重、康復和護理需求迫切、貧困程度重等問題。
【條例】針對重度殘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復護理和輔具配置兩大需求,提出“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通過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
加強對康復機構
監督管理
近年來,我國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快速推進,但建設標準、管理依據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逐漸顯現。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康復機構的監督管理”,并提出,康復機構的建設標準、服務規范、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殘疾人聯合會接受政府委托對康復機構及其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加強康復
專業人才培養
我國殘疾人康復事業起步晚,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仍較突出。
【條例】國家加強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的培養;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相關專業或者開設相關課程,培養專業技術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知識、技能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及教育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將殘疾人普遍納入
基本醫療保障范圍
2015年反映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和殘疾兒童中得到基本康復服務的僅有46.7%,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條例】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費用予以支付。在醫療救助方面,充分考慮殘疾人特殊困難,規定“按照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補貼,并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后仍有困難的給予醫療救助。
將殘疾預防
貫穿全生命周期
我國正處于快速的人口老齡化、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慢性病、精神障礙、意外傷害等導致殘疾的風險在顯著增加。
【條例】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在開展孕前和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以及新生兒疾病篩查,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導等工作時,應當做好殘疾預防工作,針對遺傳、疾病、藥物等致殘因素,采取相應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殘風險,加強臨床早期康復介入,減少殘疾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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