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到哪里去確定勞動關系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們知道,當勞動者與公司或者是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如果私下不能自己解決的話,就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那么勞動者到哪里去確定勞動關系,下面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來為您解答。
勞動者到哪里去確定勞動關系
確立勞動關系應當先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立,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關系概念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特征
1、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勞動法》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3、勞動法適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資企業)。《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勞動關系的認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受理爭議
在受理爭議的主體方面包括:
(1)中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
(2)個體工商戶與學徒、幫工;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本單位的工人及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非工勤人員;
(4)軍隊、武警部隊的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與無軍籍的職工;
(5)用人單位與一部分離退休人員及其聘用的離退休人員;
(6)中國境外企業或勞動者與境內勞動者或企業在中國境內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的。
履行職責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者到哪里去確定勞動關系,綜合上述的回答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確定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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