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中哪些能夠進行仲裁終局裁決
勞動仲裁終局裁決需要遵守的流程為當事人提出申請,然后仲裁委員收到此申請后,受理糾紛案件前會進行審查,若是確定存在勞動爭議的,那么就會安排時間仲裁了,此時會將受理的結果告知原告。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勞動仲裁中哪些能夠進行仲裁終局裁決”相關內容。
一、勞動仲裁中哪些可以仲裁終局裁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對以上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終局裁決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對當事人提交的全部實體爭議所作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或因執行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均可實行終局裁決。
二、勞動仲裁終局裁決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
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2、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受案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訴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等。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以補充。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應在7日內審批并作出決定。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人,并告知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決定不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申訴人。
3、仲裁前的準備
(1)組成仲裁庭。
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對事實清楚,案件簡單,適用法律、法規明確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進行。
(2)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
3、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審閱當事人的申訴書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對于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托調查,受委托方應當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員會。
4、仲裁審理
(1)通知當事人。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4日前,將列有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許可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庭裁決。
(2)先行調解。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制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書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3)開庭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并宣布案由;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及被訴人的答辯;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并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休庭合議并作出裁決;仲裁庭復庭,宣布仲裁裁決;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作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決。
(4)制作仲裁裁決書。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7日內發送裁決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如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勞動仲裁中哪些可以仲裁終局裁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對以上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終局裁決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對當事人提交的全部實體爭議所作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或因執行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均可實行終局裁決。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的“勞動仲裁中哪些能夠進行仲裁終局裁決”內容。勞動仲裁中屬于終局仲裁的只有兩種情況,但這往往是對用人單位一方的限制。屬于仲裁終局的,經過仲裁庭裁決后即行終結,一般情況下不能再進行仲裁或訴訟。但對于勞動者來講,收到裁決書之后的15日之內,要是對該裁決結果不服的話,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單位則需要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允許其申請撤銷裁決結果。
上一篇:公司協商解除合同是否屬于開除
下一篇:勞動仲裁后單位不執行怎么解決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勞動仲裁知識排行榜
- 01勞動仲裁管轄地如何選擇
- 02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
- 04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有多長?
- 05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 06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 07勞動仲裁受理時間有多長
- 08勞動仲裁能否缺席判決
- 09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時效中斷及中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