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出庭 職工無證據 能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嗎?
2011-09-1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案情概述
李力(化名)于2004年4月至2008年7月間在某公司上班,擔任銷售職務。期間李力曾多次提出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但被拒絕。2008年7月再次提出仍被拒絕后,李力提出辭職。并向仲裁委提起申訴,請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7月29日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42000元;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31500元。
案件調查
李力稱2004年3月進入某公司擔任銷售職務,但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該公司也沒有向李力發放過工作證件,在入職時李力未辦理過相關手續。口頭約定工資標準按銷售提成發放,無底薪。2008年7月29日李力稱其本人因未簽勞動合同與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截至庭審結束,李力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與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審理結果
因李力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與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駁回其請求。
案件評析
某公司經仲裁委公告送達出庭通知書后未到庭,故此案按缺席裁決審理。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李力雖主張與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佐證。仲裁委對于李力與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主張難以確認。在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已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李力提出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沒有事實依據,仲裁委不予支持。
摘自《北京勞動就業報》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勞動仲裁知識排行榜
- 01勞動仲裁管轄地如何選擇
- 02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
- 04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有多長?
- 05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 06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 07勞動仲裁受理時間有多長
- 08勞動仲裁能否缺席判決
- 09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時效中斷及中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