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案范圍是哪些?
有哪些情形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案范圍?如因公有房轉讓糾紛、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已經破產、政府主管部門主持改制企業的糾紛等等,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處理哪些勞動爭議?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7種情形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案范圍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辦社會保險事務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爭議,如補繳、漏繳、欠繳、延繳社會保險費、辦理退休手續、確認工齡等;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以及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爭議;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如用人單位已經破產,因主體不存在不予受理;
(五)政府主管部門主持或主導改制企業的糾紛,屬企業制度改革中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一般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解決,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
(六)與企業主管部門產生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范圍;
(七)其他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處理的事項。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哪些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上一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審查哪些內容
下一篇:隱瞞真名入職會讓勞動合同無效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勞動仲裁知識排行榜
- 01勞動仲裁管轄地如何選擇
- 02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
- 04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有多長?
- 05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 06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 07勞動仲裁受理時間有多長
- 08勞動仲裁能否缺席判決
- 09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時效中斷及中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