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的差異在哪
核心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同時,在仲裁階段和訴訟階段的管轄又存在一定的區別。包括兩者的收費差異。
1.性質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雙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即機構組成具有“三方性”,同時在方針、政策、規章等方面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領導;司法特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權,仲裁機構所作出的裁決書在當事人未于法定期間內起訴的情況下即產生法律強制執行力。勞動爭議糾紛則是完全的司法性質,具有最終的司法裁判權。
2.依據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事訴訟法》。
3.原則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的原則是:①先行調解原則;②少數服從多數原則;③及時原則。
勞動爭議訴訟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4.程序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只有一審,仲裁裁決作出并送達后,仲裁程序即終結,如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不能向上一級仲裁機構再行申請,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進入訴訟程序;勞動爭議訴訟則有二審,訴訟一審結束后,如對一審的判決不服,當事人可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二審法院應對一審法院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
5.審限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的審限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復雜需延期的,報批后可最長延期30日;勞動爭議訴訟一審的審限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報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簡易程序三個月,訴訟二審的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可報批延長。
6.效力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作出后,如果當事人未在收到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則裁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如果當事人在此期間內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則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爭議案件內法院從頭另行全面獨立審理。
7.收費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受理費雖然都是最終由敗訴方承擔,但收費標準不同。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費有全國統一標準,為10元;而勞動爭議訴訟受理費則為:50元。
8.當事人稱謂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中的當事人分別稱為:申訴人、被申訴人、第三人;勞動爭議訴訟中的當事人則在一審時被稱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審時被稱為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
上一篇: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之間的聯系
下一篇:勞動訴訟時效有什么規定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勞動仲裁知識排行榜
- 01勞動仲裁管轄地如何選擇
- 02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
- 04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有多長?
- 05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 06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 07勞動仲裁受理時間有多長
- 08勞動仲裁能否缺席判決
- 09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時效中斷及中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