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可以申訴嗎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矛盾或糾紛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協調解決。但有時候勞動仲裁的結果并不是自己所愿的,這個時候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如果多勞動仲裁結果不滿的話,就想要申訴。那么,勞動仲裁可以申訴嗎?
勞動仲裁可以申訴嗎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勞動仲裁申訴書
申訴人:xxx,男,x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職工,住xx縣xx路xx號,電話:xxxxxxxxxxx。
被訴人:xx公司,地址:xx縣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申訴請求:
1、依法裁決解除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依法裁決被訴人支付克扣的x個月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xxxx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申訴人進入被訴人處工作,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各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xxxx年xx月xx日雙方又簽訂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為期x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安排乙方(申訴人)從事xx工作”。合同簽訂后申訴人即按合同履行,并因工作努力出色而于xxxx年07月被任命為營業部副經理。由于工作量大,單位經常加班拖點。xxxx年xx月 xx日又因工作加班至21時許,返家途中因車禍致重傷住院四十余天。這期間被訴人不但不關心申訴人的傷情與治療,反而停發了申訴人工資。基于生存問題和自身權益,申訴人曾多次向被訴人提出補發工資的請求,均被以還需要再研究為由拖至今日。
鑒于被訴人的做法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剝奪了申訴人依法享有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及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出申訴,請予支持為謝。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 1、副本x份;
2、證據x件。
注:1、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地寫明具體要求;
2、事實應清楚,理由應充分;
3、申訴書副本份數,應按被訴人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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