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后,可立刻申請強制執行?
2016-12-0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仲裁部門作出勞動爭議裁決下發裁決書以后,就裁決結果不滿的,勞動者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異議的,勞動者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用人單位執行裁決書所規定的責任義務。
《勞動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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