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爭議可以向勞動機構投訴
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地位的懸殊,我國《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都比較偏向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選擇向勞動機構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來維權。具體來說,哪些爭議可以向勞動機構投訴呢?
一、哪些爭議可以向勞動機構投訴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時,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具體可以投訴的情況有以下幾類:
(1)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等;
(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3)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如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等;
(4)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
(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等;
(6)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農民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
(7)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如不依法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
(8)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
(9)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如提供虛假信息、違法亂收費等;
(10)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的。如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提供虛假診斷證明;
(11)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等侵犯其其他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
二、哪些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并不是所有發生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爭議都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般限于下列: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主體限于:
(1)中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
(2)個體工商戶與學徒、幫工;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
有些爭議不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問題發生的爭議就不屬于勞動爭議。
究竟哪些爭議可以向勞動機構投訴?上文中都有為您詳細列舉了出來。對于一般的因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工資等行為而引起的勞動爭議,勞動者都可選擇向勞動機構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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