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長?如何計算?
2017-02-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長?申請勞動仲裁時間該如何計算?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途徑解決: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長?如何計算?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計算:
1、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需要說明的是,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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