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去哪里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有效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之一。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決定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的,應該去哪里申請勞動仲裁呢?在確定了勞動仲裁案件的管轄機構之后,勞動者應該怎樣申請勞動仲裁呢?這實際上也是勞動仲裁的程序問題。對于上述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會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應該去哪里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時,一定要明確自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只有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才能及時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應該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首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訴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申訴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預交仲裁費,案件庭審過程有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等幾個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具體的材料準備如下: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并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看完上文內容后,相信您對有關“應該去哪里申請勞動仲裁”以及“應該怎樣申請勞動仲裁”等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實實在在地給您帶來幫助。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您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勞動爭議,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您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來證明您所闡述的事實和理由。如果證據不足,仲裁機構將不會支持您的訴訟請求。為了能夠在勞動仲裁中處于優勢地位,建議您在申請勞動仲裁前咨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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