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在哪里辦理?
2017-09-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失業保險是指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需的工資收人,在一定期間內由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者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法定義務并符合法定條件。失業保險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失業保險在哪里辦理?一般是到所在地社區及社保服務中心辦理失業保險。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職工的名單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之日起15日內,報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職工應當持用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城鎮未雇工個體工商戶及城鎮其他從業勞動者失業后,應當持注銷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有效證明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業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60日內,到注銷工商營業執照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4、若60日內,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延誤期間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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