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享受的條件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四大條件?《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1、工作原因
因工作收到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是最為普遍的工傷情形。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核心要素。如:是否屬于本崗位工作、是否屬于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否屬于單位臨時指派的工作、是否屬于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等。
2、事故傷害
職工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類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如:如果職工在因公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很難確定職工是已經死亡還是暫時失去聯系。本著盡量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精神,也應該認定是工傷。
3、患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于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
4、當然更要符合工傷申請流程
用人單位按要求提供相應所需材料,填報《工傷醫療(康復)待遇申請表》,《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工傷職工繼續治療申請表》,《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等;需確認供養親屬的,還要填報《供養親屬撫恤金核定表》,按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章,再核實繳費情況后,到工傷保險待遇窗口審核待遇。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程序
(1)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情形是否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是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認定的結果包括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非工傷和不視同工傷。工傷認定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調查核實、作出認定等,并有嚴格的時限規定。
(2)勞動能力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職工享受傷殘待遇的重要前提。
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有三個條件:一是應在經過治療,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后進行;二是必須存在殘疾,主要表現在身體上的殘疾;三是必須對工作、生活產生了直接的影響,傷殘程度已經影響到職工本人的勞動能力。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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